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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省委教育工委《关于认真学习贯彻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6-09-29   浏览量:

转发省委教育工委《关于认真学习贯彻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
 

各基层党组织:

现将省委教育工委《关于认真学习贯彻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〉的通知》(粤教工委组函〔2014〕30号)转发给你们,并结合学校实际,就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,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
一、切实抓好《细则》的学习宣传。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实际,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对《细则》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,通过辅导讲座、“三会一课”等,组织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、发展对象逐条学习《细则》。各学院党委(总支)书记要对本学院所有下属党组织负责人、支委进行一次集中培训,每个党支部要组织开展一次《细则》专题学习活动,切实把《细则》精神学深学透。

二、认真贯彻落实《细则》各项规定。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执行新的发展党员工作规定,贯彻控制总量、优化结构、提高质量、发挥作用的总要求,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。

11月底起,学校组织部将对各基层党组织学习贯彻《细则》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,对学院进行重点抽查,重点检查基层党组织是否认真学习、自觉执行《细则》;发展党员是否严格标准不走样、严明程序不变通、严肃纪律不放松等。

各基层党组织要对学习贯彻《细则》情况开展自查,形成自查报告,认真总结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,于11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报告,以书面和电子版报送学校组织部,并做好迎接上级组织部门检查的相关工作。

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,请及时与学校组织部联系。(联系人:李潮林,电话:39366082)

 

 

校党委组织部

2014年9月18日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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